蔣介石都招了,馬英九你還扯什麼?◎沈建德
週二 2012年07月10日, 11:30 下午【點此取得本文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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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釣魚台主權之爭由國際法和平解決,美日達成共識,意謂台海爭端亦將如此,而關鍵文件是「開羅宣言」,但它只是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無人簽字的新聞稿,亦未承諾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因此馬英九決定拖美國下水,他宣佈「《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圴已列入美國《條約和國際協定彙編》中,具有約束力,符合國際法規範,非屬新聞公報」,意圖利用美國的錯誤,永遠竊據台灣。
然而,查美國《條約和國際協定彙編》,在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這天有四筆,第一筆為「First Cairo Conference, 1943第一次開羅會議」,並無「開羅宣言」,但日本接受而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卻規定要實施「開羅宣言」,令日本放棄台灣等海外領土,使其領土限於四大島。日本放棄的台灣有沒有交給中華民國,必須拿文件來證明,馬英九拿不出來。
其他三筆都叫「Tehran Conference, 1943德黑蘭會議」,再分別加註稱為three-power declaration(三強宣言),declaration regarding Iran(對伊朗關係宣言)及military conclusions(軍事會議結論)等。這三件羅斯福、邱吉爾都有簽字,而馬所提的除稱為「第一次開羅會議」之外沒標示是「開羅宣言」,且羅斯福、邱吉爾沒簽字,內容亦未承諾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那麼「波茨坦公告」到底說了什麼?答案在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美蔣第二次會談,蔣代表顧維鈞說,「對日和約問題,經詳陳政府考慮,答覆為:關於台灣等領土問題,我方認為,只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聲明放棄對該項領土主權,由同盟國自行處理,無須日本個別追認撥歸何國。」杜勒斯說這也是美國的主張。可見「波茨坦公告」和舊金山和約一樣,都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沒給中華民國。蔣介石都招認了,馬英九還拗什麼?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兼自耕農)
◎ 沈建德 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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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國際法不是這樣子規定的
因為台灣屬於日本的領土而非『佔據地』
依當時的國際法,領土的居民有權決定要獨立或是加入某一國
若要加入某一國,則需另外訂約
根據當時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的內容為什麼用『放棄』而非『轉移』『歸還』
首先,舊金山和約是日本對多國簽署
第二,合約中如果日本私下與其他國簽訂大於舊金山和約利益的和約,其餘各國就會共同抵制簽署舊金山和約或是要求同等利益的條件
因為台灣已經屬於日本的領土
如果將台灣還給中國或是讓給中國,等於其他各國都有權利跟日本分一杯同等條件的羹,所以日本選擇用『放棄』這一個詞
這部分是國民黨所不提的~但是您可以循著中日和約內容往上查舊金山和約,再追朔《波茨坦公告(宣言)》、《開羅宣言》相關內容,就會發現兩方的說法歧見之處,相信對照之下就會發現很多有趣的事
當然~目前網路上只有中日和約的正本電子圖檔與舊金山和約的英譯中電子文字檔,剩下的資訊就是靠鍵盤柯南了,或許不見得一定有個定論,但也非國民黨說的那麼理所當然
所以哩~日本戰敗~理所當然要歸還給中國政府!
不然被日本佔領的國家!盟軍為什麼現在沒佔領?
偷不成, 就是搶.
強烈建議:把這些真實的文件史料放入教科書中.讓台灣的學子能清楚認知自已是台灣人了解台灣的這真正歷史…不用把洗腦的白痴教育當成聖經…免得長大後才知道自已被騙…讓台灣人自已去判斷選擇…台灣加油!大家加油!….加油!…
就是尼克森不管麥克阿瑟將軍強烈反對放它們進台灣的ㄚ
就是尼克森不管麥克阿瑟將軍強烈反對放它們進台灣的ㄚ
可以解釋成國民黨竊據台灣嗎?
可以解釋成國民黨竊據台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