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家劫收日產自肥成為巨富
週日 2015年09月06日, 9:00 下午【點此取得本文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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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平條約 : 聯盟國得以接收、没收在「聯盟國境内」之
1 .日本政府、
2 .日本公司法人、
3 .日本自然人
所擁有的財産,做為「戰爭賠償」。
同理,「台灣共和國政府」得以接收、没收在「台灣共和國
1 .國民黨、
2 .國民黨轉投資之公司法人、
3 .國民黨員
4 .其他參與維持中華冥國殖民體制的自然人、公司法人、政
所擁有的財産,做為自1945年來侵略、非法軍事佔領、
圖 連震東、連戰、連勝文家族藉劫收日產自肥成為巨富示意圖
一一一一一
A .眾所周知,所謂的國民黨黨產得自在台日產。
1951-09-08《舊金山和平條約》
第 5 章 求償權與財產
第 14 條 【賠償、在外國財產】
a .聯盟國承認:日本應賠償聯盟國戰中所生的一切損害與痛
2. (I) 受以下 (II) 條款限制,各聯盟國擁有逮捕、留置、清算或處分下數財產
(a) 日本及日本國民
(b) 日本之代理人、代表,或日本國民,以及
(c) 日本或日本人所擁有或主控的實體
此項財產、權利與利益,包括現為聯盟國所封鎖、隸屬、擁
(IV) 前述 (I) 所述之逮捕、留置、清算或處分財產之權利,需遵守聯盟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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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a)美國國務卿杜勒斯也在和會中表明:「和約清清楚
(b)日本有些過剩的資產,能彌補那些因日本發動戰爭而
(c)條約確認「聯盟國」得以接收(validates
C .和約的確授權佔領當局接收日本政府與人民的「海外財產
D .蔣介石憑「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來台灣 ,目的在接受日本投降,不是來接收更非統治台灣。期限:
E .前日本駐美大使、外務次官村田良平曾寫道:以目前幣值
F .但戰前台灣和韓國同樣是「日本國的一部分」,不是「聯
我們看「日韓正常化」三大談判標的「權利、權利名義與要
G .根據這前例,蔣介石「非法佔領當局」頂多能因佔領所需
法律依據
1907 海牙第四公約 有關陸戰的法規與習慣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http://
【第 55 條】對屬於敵國國家所有,並座落於佔領區之公共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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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但六十五年來國民黨卻惡用這筆錢——帳目不明、在選舉
I .中華民國或國民黨因「非法佔領」「非法接收」了戰爭賠
增補自〈舊金山和約〉視野下的國民黨黨產
http://no1.168abc.net/
《舊金山和平條約》漢譯文
(民間版)雲程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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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平條約》
http://zh.m.wikipedi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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