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勾結頂新?柯建銘:國民黨修食安法只為護航頂新
週四 2015年12月03日, 9:34 下午【點此取得本文短網址】
- 0 Comments
- 676 views
- Tweet
Print
2015-12-03 14:1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今天表示,依現行食安法規定,食品立法定義已經包含了食品的「原料」。頂新案承審法官對於不利於頂新的事實,都不採用;不利於頂新的法律,也認為不適用,頂新案無罪是「違反法律明文規定的違法判決」,這才是問題癥結所在,無關立法疏漏。
柯建銘說,頂新案無罪是「違反法律明文規定的違法判決」,這才是問題癥結所在,無關立法疏漏。(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柯建銘指出,現行食安法第15條第7款、第9款範圍更大,處罰更嚴,國民黨團增訂第11款的情形,早已被現行其他款項涵蓋,何須再提?縱使增修第11款,檢察官不以該款起訴或者法官如果一樣裁量不適用,或故意「目的性限縮解釋」到要證明要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才適用,結果一樣是判決無罪。
柯建銘痛批國民黨如此修法,不但下錯藥,更模糊焦點。
柯建銘說,現行食安法第15條第1項共有10款的禁止規定,加上第49條處罰的規定也顯示,違反多款禁止規定者,可以分別構成不同罪責,其實這就已經足夠了,國民黨所推新增加第11款是限縮法官裁量權,比起第7款、第9款範圍還小,根本沒有增列的實益,反而讓人誤以為,原來的規定是有疏漏的,坐實頂新一審無罪判決所謂的立法疏漏說。
柯建銘指出,這個修法法案一旦通過,不但將誤導未來二審法院依不溯及而判決頂新無罪,並將使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病死豬之事件,「一併全部解套無罪」。
事實上國民黨只為了護航頂新,寧願違背法理,反刻意曲解法令,企圖掩蓋自己欲為特定廠商脫罪的嫌疑,到底是誰未理解食安法的修法精神,柯建銘相信真相只會愈辯愈明。
柯建銘:藍委修《食安法》 反為頂新脫罪
2015年12月02日15:29
針對國民黨團要修《食安法》,將國外輸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若經輸出地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就不得製造、加工、調配為食品。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下午發聲明質疑,《食安法》早已管制原料,並無立法漏洞,若通過國民黨團修法,可能誤導未來二審法院以不溯及既往判頂新無罪,並使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事件都解套,形同「頂新脫罪條款」。
柯建銘指,今年7月嘉義地院判決永成公司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飼料豬油,並引述現行食安法第3條第1款及第15條第1項規定,強調食品原料已受立法管制,不能因為精製後的食品成品合乎標準,就將先前違法販賣的食品原料行為認為合法。而頂新案判無罪是彰化地院誤解法律規定。
柯建銘強調,《食安法》第15條第7款明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攙偽或假冒,第9款更指「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所以只要國人無此習俗供作飲食,不論有無科學無毒證明都不可以供作飲食之用,所以現行規定已非常嚴謹且周延。
柯建銘批評,國民黨團提出增訂《食安法》第15條第11款「輸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不得製造、加工、調配為食品的條文,看似有理,但仔細審視可發現不僅是烏龍修法、更像「頂新脫罪條款」,修法動機相當可議,請國民黨團釐清修法目的再議。(黃揚明/台北報導)
民進黨柯建銘總召:國民黨當門神,修「頂新脫罪條款」擬替頂新解套
大成報 (2015-12-02 15:50)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柯建銘總召2日發出聲明指出,「食品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103年12月10日修法時,先後與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及立院各黨團歷經十次協商遂能完成修法,食安法本即管制原料,並無立法漏洞,然國民黨團擬增修「頂新脫罪條款」,一旦通過,不但將誤導未來二審法院依不溯及而判決頂新無罪,並將使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病死豬之事件,「一併全部解套無罪」。民進黨團特此聲明,請國民黨團釐清並說明修法動機。
誠如台大楊泮池校長所言:「明明原料有問題,卻說科學方法可以讓它變得沒問題,有害的東西用科學方法可以變無害,基本上是沒有這回事。」而國人對於頂新黑心油案基本上大都持相同看法。柯建銘總召表示,相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所判決的【永成案】和彰化地方法院所判決的【頂新案】。首先,兩者所購買的飼料油來源均為越南大幸福公司,並以同樣科學手法精煉以後成為號稱無毒可食用油品在市場銷售。
柯建銘總召進一步表示,不同的是,【永成案】今年7月甫經嘉義地院判決「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豬油,不可供人食用,充其量僅能作飼料使用(103訴字第567號)。」並指出:依現行食安法第3條第1款及第15條第1項規定,原料已經受到立法管制,並不能由精製後之食品成品合乎標準,即將先前違法販賣食品原料之行為轉認作合法。而【頂新案】彰化地院法官卻指稱「只要精煉成品到符合檢驗標準,不問原料來源」,造成同樣從大幸福公司進口油品的永成油脂公司被嘉義地院判有罪,而頂新卻被彰化地院無罪,所以並非現行食安法規定有缺失,而是彰化地院誤解法律規定。
柯建銘總召表示,再者,「食安法」第15條第7款已明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攙偽或假冒」之製造、加工、調配、—-。第9款更指出「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所以只要國人無此習俗供作飲食(如:地溝油、餿水油)而不論有經科學無毒證明與否皆不可以供作飲食,更無庸考究其他國家對於食品或非食品用途之規定(即不用理會其他國家對於地溝油或餿水油認定是可食用或非食用),亦即第15條第7款及第9款之規定已非常嚴謹且周延。
柯建銘總召表示,國民黨所提增訂食安法第15條第11款「輸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不得製造、加工、調配為食品等,乍看似有理可讓食安法的規範更加清楚,仔細審視卻可發現不僅是烏龍修法、更像是「頂新解套條款」,不但可為頂新脫罪,並更可能讓先前已判決有罪目前仍在上訴中的【永成案】變成違法判決。由於刑法不溯及既往,國民黨團修法提案不只是讓「頂新脫罪」而已,而是無異宣告在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病死豬之事件,「全部解套無罪」!頂新毒油案無罪判決已讓食安雪上加霜,民進黨團認為國民黨團此修法動機相當可議,請國民黨團釐清修法目的再議。
(圖本報檔案照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柯建銘總召。)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7.131.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9130714.A.51C.html
噓 yannicklatte: 看到育敏必推,跟上 12/03 16:19
推 bg00004: 王育敏你以為你護航頂新的影片已經不見了嗎? 12/03 16:20
→ bg00004: YOUTUBE上一堆….自己去看吧! 12/03 16:21
噓 hdjj: 凡說過必留下影片,王委員你自盡吧 12/03 16:22
噓 answer1115: 12/03 16:22
→ jorden: 王育敏必噓 12/03 16:22
→ Sevorlaga: 懇請蔡英文政見上加入我的 “將魏應充判死刑" 的論點 12/03 16:24
噓 ians20025: 育敏姐必推 12/03 16:24
→ mintex: kmt不分區 12/03 16:25
噓 chanollili: 很重要頂新尖兵王育敏 頂新尖兵王育敏 頂新尖兵王育敏 12/03 16:26
推 grooving: kmt兩大正妹必推 dpp老頭洗洗睡 不要出來亂 12/03 16:29
噓 pierreqq: 法律人的背書看來是中了… 淦, 門神一堆無所不在 12/03 16:31
→ viable: 孫中山建國說好的三權分立勒? 12/03 16:33
噓 ericugly: 兒少尖兵居然只管頂新,呵 12/03 16:34
→ viable: 這哪來的土匪? 12/03 16:34
→ viable: 跑到台灣島來草菅人命 12/03 16:35
→ grahamwu: 王鴻薇也要加入頂新護航女將王育敏旗下? 12/03 16:35
噓 jaluson: 王育敏護航頂新影片各大政論都當過場 沒被吐口水 還敢嗆 12/03 16:44
→ howard878: 王育敏你還有臉出來吵喔 12/03 16:45
推 deii: 藍綠都一樣 12/03 16:46
噓 rofellosx: 反過來說 官方認證就能加工..1~10項直接忽略.. 12/03 16:55
推 chozenker: 你們噓闢 王育敏超正 12/03 18:04
→ jhsu889: 食安如果要修,一定要把舉證責任反置,還要改檢驗標準。 12/03 20:33
- 0 Comments
- 676 views
- Twe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