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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香港的金融地位 黎智英:逃犯條例過不過,香港都已經完了

週三 2019年06月12日, 10:54 下午【點此取得本文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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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作者: 洪綾襄

(圖/陳俊松攝)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接受《財訊》雙週刊獨家專訪時指出,這一次《逃犯條例》過不過,香港都已經完了。過了,完蛋得快一點;不過,也完了。大家都看懂了中共絕對控制香港的決心,令香港沒有前途了。

以下為黎智英訪談重點:

今天有個新聞很重要:「高銀金融(530)早前以111億元買入啟德商業地王,惟公司傍晚發通告指,地產界立法會議員兼獨立非執行董事石禮謙昨要求公司召開緊急董事會會議,要求審議暫停向負責投標啟德地王的附屬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以清付地價的議案,最終董事會決議贊成石禮謙建議;簡單而言,高銀金融放棄購入該幅地塊。」

香港過去作為金融中心,主要的基礎就是法治基礎,這個法治讓財經中心有互信機制,沒有互信的機制不可能瞬間做這麼大的電匯或交易,互信背後沒有法治是做不來的。

一旦《逃犯條例》過後,金融中心地位當然就不保了,而且香港的樓價也開始下調了,為什麼?過去很多大陸人來香港買樓,他買的不只是樓,還買了在香港居住的法治、自由、人身安全的保護。你現在把香港的法治、自由、安全打垮了,他要買的就是一棟樓,對他沒有意思的,他一定賣掉,趕快走的。所以房市現在還低調,但崩盤是一定會發生的,很多錢在走的。

為什麼在大陸做生意的人會怕?你們要知道,香港早在1970年就成立了廉政公署,貪污幾乎消失,香港做生意成本就低了,市場的交易就更透明,令到香港在1980年代成為貿易中心,這是非常重要的。

貪污在香港是壞事,但在中國卻是必須的,為什麼?因為在中國做生意沒有法制保護,能保護我的是有權控制我的人,如果我不聽他的話,是不可能做生意的,無論消防、買賣都沒可能的,所以如果我要做生意,一定要給保護費。保護費在法制社會是貪污,但在他們的社會卻是必須的,應該算是交易費用,但是現在中國反過來說,這些交易費用是貪污的證據,還抓了很多貪污的官員。官員在法庭供稱了賄賂的廠商名單,那些廠商的名字都已經列入法庭證據,他就到香港一個一個抓回去,生意人還不怕得要死?這就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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